5类服务价格将由政府把关 消费者能提调整建议

2011-09-23 00:0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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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于近期通过,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其中,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对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价格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五类价格进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在新公布的规定中所谓的服务价格 ,是指经营者利用场所、设施、设备、技术、劳务、传递等方式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

    比如,胶州湾隧道通车后公示的通行价格是有时间限制的。在11月1日施行后的新规定中,明确规定,类似的服务价格试行期届满需要确定正式价格的,收费单位应当在试行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申报,由原定价机关制定正式价格。正式价格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而且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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