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法逃跑求助公交司机
据侯某某被抓后交代,将张某带回出租屋后,他和孟某某便对其实施殴打并语言威胁,还强行脱光张某的衣服,3月20日凌晨、早晨及晚上,两人对张某实施五次
强奸。不堪忍受非人般的待遇,张某更加努力地寻找机会试图逃走。一次,趁孟某某、侯某某熟睡之机,张某试图逃跑,但还是被抓了回来,遭到毒打后被关在屋子里。
在老乡黄某某的“点拨”下,侯某某和孟某某也想如法炮制。2009年3月21日晚11时许,侯某某、孟某某驾车来到崂山区,将夜行女赵某强行带至他们在李沧区的出租屋。期间,孟某某对赵某殴打恐吓后实施强奸,并将张某、赵某关在一间小屋里。为防止她们逃跑,两人轮流进行看管。
2009年3月22日中午,孟某某和侯某某约来另外一个朋友一起喝酒,孟某某和侯某某喝醉了,去了另一个房间休息,留下其朋友看守。“我就要了一杯热水,趁他不注意,将热水全泼在他的脸上,并拿起一根木棍使劲打他。”张某说,她和赵某赶紧跑到李沧区李家上流的一个公交车站,当时正好一辆128路公交车停在那里,司机帮她们报了警并救助。
三案犯数罪并罚被判刑
随后,警方将孟某某、侯某某抓获。经查,侯某某还有前科,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公诉机关对侯某某、孟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李沧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侯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2年8个月2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
同时,孟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得假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不得假释。
另外,2011年5月份,黄某某也被李沧警方抓获归案,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00元。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