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还未收到政策实施细则
“这个救助基金是救命的钱,一方面能够让受害者及时得到治疗,另一方面如果存在肇事者无法赔偿的情况,国家也可以帮助受害者来减轻一部分负担。”得知现在
青岛出台政策后,市民许肖敏很激动,她感叹说,“不能让受害者流血又流泪”。此外,她还呼吁政府能够给这样的家庭更多的
政策保障。“患大病的可以得到医保的救助,我们却不能,希望政策继续完善,让我们有所依靠。”
1月16日,记者咨询了岛城近十家医院,他们对这个政策都表示支持,但政策的实施细则都还没有收到,“这个事我今天从报纸上看到了 ,这个办法很好。”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的于主任称,这种出了车祸双方相互扯皮的情况很多见。
声音
基金不能成为
少数人的福利
“其实在国家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就规定了,对于肇事逃逸的行为,国家要给受害者提供一定的援助,但一直以来地方上就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这次青岛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显然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举措。”对此,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军认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设立的出发点显然是好的,有利于促使医院对受伤患者进行及时救助,提高医院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对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宋军非常支持,但同时他对基金的救助过程还是存在疑问,“如何保证基金的使用需要有相对应的制度保障。”宋军告诉记者,基金要保证普惠性,让符合条件的人都能享受到,不宜设定很苛刻的条件,防止这项基金成为少数人才能享有的福利,同时要简化基金的申报过程,让整个过程更加便捷。
“这些政策真正与医院顺利对接还需要有详细的细则,如抢救的时候用药有没有限制?伤者病情稳定后,发生的医疗费怎样处理等。”岛城某医院急诊科主任表示。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建乐表达了自己对基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顾虑,“成立基金的本意是好的,但具体操作起来涉及很多问题。基金的使用是否有足够的监督?怎样认定基金支付的条件?发生这样的费用后医院怎么报销?这些都是问题。”
文/本报记者 高亮 韦丽丽 郝园园 图/本报记者 王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