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有了新欢 男子持刀砍伤"第三者"获刑五年

2013-02-04 07: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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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青务工的张某某和女友冯某某原本感情不错,还有一个6岁大的儿子。但是去年,张某某发现女友有了外遇后,一怒之下将情敌徐某某砍伤。近日,李沧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徐某某各项损失44万余元。

  张某某是临沂市平邑县人,几年前来青岛打工。期间,认识了在李沧区某饭店工作的女友冯某某,随着感情的不断升温,二人交往不久后便选择了同居,并于6年前非婚生子。除了上班外,两人最大的乐趣就是带儿子一起出去玩。尽管没有领结婚证,却也没有妨碍到“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然而,直到去年7月份,随着另一名男子徐某某的出现,这个家庭开始出现了变故。

  小芳(化名)是冯某某的好姐妹,二人同在李沧区的这家饭店打工。因为小芳男友徐某某经常来饭店接小芳上下班,一来二去便跟冯某某也熟识起来。见到冯某某颇有姿色,徐某某便设法搞到她的联系方式,偶尔还约其一起出来吃饭。

  去年7月份,因父亲病重住院,张某某便回到老家照顾父亲,这给徐某某一个可乘之机。一天晚上,徐某某将冯某某约出去一起吃饭,期间还约了另外一对情侣。“我们四个一起吃完饭后,又去KTV唱了歌,之后因为很晚了 ,就在外面开了房间。”冯某某称,“当时,徐某某说,出来开房是为了撮合另外那对情侣,没想到等他们进入房间后,他也来到我的房间。”

  这件事情之后,徐某某便隔三差五地约冯某某出来。听一位朋友对此事的反映后,张某某便赶快从老家赶回来,对冯某某进行质问。“一开始她根本就不承认,在争吵的过程中,徐某某打来了电话。”张某某称,为了不引起徐某某的注意,他将电话挂断 ,并用女友的手机给其发了一条短信。“他回的短信内容很肉麻,后来我就以女友的名义给他发短信说去东李鞋城那边见面。”因为怕打不过徐某某,张某某事前还在马路上买了一把砍刀。“到达约定地点后,我就拨打他的电话,确定是这个人后,抽出砍刀就往他的腿上先砍了一刀。”张某某称,之后他又朝徐某某身上砍了两刀后逃跑。

  经法医鉴定,徐某某身上分别有六级、八级 、十级伤残各一处。近日,李沧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人张某某与冯某某并未登记结婚,被害人徐某某与冯某某交往并无不当,张某某为泄私愤而将徐某某砍至重伤,后果严重。同时,鉴于张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前科。最终法院认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徐某某各项损失44万余元。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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