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封满楼) 2013年2月2日、3日,我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过渡期第一批
救助金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发放。截至2月5日,平度、莱西等区(市)近90%符合第一批救助条件的人员已领取,但市内各区仍有部分符合首批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尚未领取。在首批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市社保局发现部分参保人对我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了解不深或存在“误读”。为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再次详细解读了我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申领前网上查询是否符合救助
“参保人申领救助金前,最好能上网查一下,符不符合救助、救助多少、在哪里领取,上网一查便知。这样就会少跑路,避免跑冤枉路。”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市民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本人是否符合本次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http://www.qdhrss.gov.cn/,点击“大病医疗救助查询”活动窗口或“为您服务-个人综合查询-大病医疗救助信息查询”窗口,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编号登录后,查询是否符合本次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大病医疗救助信息、救助金领取地点以红色字体显示。
此外,参保人还可以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电话咨询。咨询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
以方便工作人员查询。及医保卡编号, “
过渡期救助金须
医疗年度到期领取
本次首批救助金发放范围,是医疗年度终止日期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并且达到救助标准的参保人。医疗年度终止日在2013年的,要在个人医疗年度到期后次月底发放。从近几天办理情况看,部分医疗年度尚未到期的参保人咨询量较大,有的多跑了腿。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都会在医疗年度期满后及时救助,参保人不用担心。
参保人可以查看个人以往的住院结算单,结算单上有医疗年度的标识;已办理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别忘了仔细看看手中的门诊大病证,上面有也明确记载。参保人还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个人医疗年度相关信息。
特病救助仅限两个病种
“不少市民不知道什么是‘特病’,误以为门诊大病就是‘特病’。”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病医疗救助中的特病”,是指“器官移植抗排异”、“尿毒症透析”两个病种。只有审批了“器官移植抗排异”或“尿毒症透析”门诊大病待遇的参保人,才能享有“特病救助”。符合特病救助条件的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除以上两个病种外,患其他疾病的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要超过2万元,才达到救助标准,即“范围内大额救助”,按超过2万元部分的70%救助,救助额不设封顶线。从近几天办理情况看,部分参保人对这一政策了解也不够,不了解其他疾病与“特病”救助起付标准的不同,误以为只要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达到3000元都可以救助,也因此多跑了腿。
范围外自负费用须达5万以上
我市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因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但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美容、PETCT检查等医疗费用,不予救助。在累加计算范围外自费大额救助时,这部分费用
尚未领取首批救助金的人员请抓紧
市社保局再次提醒市民:在首批救助金领取范围内、因故没有在2月2日、3日办理的参保人,可继续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办理地点在参保区划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春节临近,社保局工作人员将加班加点集中发放救助金,就是希望享受救助待遇的人员,在春节前领到这批救助金,为大病患者家庭分忧。在首批救助金发放范围内的人员,一定要抓紧领取。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