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25日讯(记者 李保光) 窃贼将公墓内的骨灰盒盗走,向
公墓管理方索要现金。日前,李沧法院对一起盗窃骨灰盒进行敲诈勒索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和张某某均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26岁的赵某老家在平邑县,初中毕业后便独自来到青岛打工,期间 ,在一处工地认识了来自甘肃的工友张某某。由于年龄相仿,共同语言又多,二人很快便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在网上看到有偷骨灰盒敲诈钱财的案件,认为“这个活不累,而且来钱较快”。赵某将这个想法告诉张某某后,二人一拍即合。随后,赵某借用一位老乡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并购买了钳子等作案工具,最终二人将作案目标选在李沧区九峰陵公墓。
经过事前踩点,去年6月1日晚9时许,二人来到公墓,由赵某负责盗窃,张某某负责望风。半个小时内,二人盗取了两个骨灰盒后匆匆离开。次日,赵某给该公墓管理处打电话,以4万元的价格要挟对方赎回骨灰盒,否则就将公墓丢骨灰盒的事情发到网上曝光。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公墓管理处表示愿意以500元赎回其中一个骨灰盒。后来,赵某和张某某继续要挟公墓管理处,并向其索要5000元,公墓管理处并没有付款。
见对方并不害怕,也不急于赎回骨灰盒,赵某决定再次作案,“给他们点颜色看”。去年6月13日,赵某和张某某又一次潜入该公墓,盗取了两个骨灰盒。得手后,二人又拨通了该公墓管理处的电话。接到对方的敲诈电话后,公墓管理处果断报了警。“一开始,三个骨灰盒他们要15000元,经过我们讨价还价后,降到了10000元,最后又降到了6000元。”该公墓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没有付款。
同年6月18日,警方在康宁路一家招待所内将二人抓获,并在其房间找到了被盗的三个骨灰盒。赵某和张某某后被提起公诉,近日,李沧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张某某共同敲诈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