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25日讯(记者 高晓飞) 本想倒卖点烟花爆竹挣点闲钱,结果钱没赚到,还被
行政拘留,烟花爆竹也被收缴。日前,嫌疑人秦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十日。
2月17日下午4时许,正在巡逻的治安大队民警在圣岚东路官草汪路段,发现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比较可疑。电动三轮车上拉着不少物品,捂得严严实实,而且男子见到公安民警神色很慌张,车头一拐就要往胡同里窜。民警随即上前盘查,发现电动三轮车上所载物品为烟花爆竹,大多都是没有防伪标记、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名称的劣质产品。因男子有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嫌疑,民警依法将男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询问。经审查,男子秦某是岚山区碑廓镇人,今年已经60多岁了。
据秦某交代,2月15日下午6点多钟,他经过碑廓镇大朱曹村南边大桥时,看到有一辆三轮车经过,开得很慢。他看到车上拉着几箱
鞭炮和烟花,于是和司机交谈了几句,看出司机有尽快出货的想法,他就使劲把价格压低,花了1800元将车上的烟花爆竹买下。
三轮车司机把货送到秦某家中,秦某准备转手出卖,赚取差价。2月17日被查那天,秦某用三轮电动车拉着其中一小部分烟花爆竹,到安东卫赶集。到了下午也没卖出多少,秦某于是就准备找个批发部把货卖出去,结果就被巡逻的民警查获。
民警在秦某家中看到,剩余的烟花爆竹被堆放在炕上,非常危险。这些劣质的烟花爆竹主要是“开心果”小烟花、大花雷、烟花棒,都是小孩子玩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秦某说:“我也知道私自贩卖烟花爆竹违法,所以才在三轮车上盖布挡着,就怕被警察发现。”民警依法将秦某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收缴,并给予违法嫌疑人秦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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