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女孩赵雪(化名)到同学宿舍玩耍,因上学时和同学有过不愉快,将其屋内手提电脑盗走,一时的冲动构成了犯罪。该案被移送
即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新刑诉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精神,在赵雪认罪悔罪的情况下,检察院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教育感化挽救使赵雪重新走上了正途。
一时冲动盗走电脑
2012年7月,赵雪来到即墨找初中同学王佳慧(化名)玩,王佳慧在某服装厂上班,赵雪就在王佳慧的宿舍中住了几天 ,两个小姑娘聊得很开心,王佳慧还劝其留在服装厂工作。
2012年7月14日,百无聊赖的赵雪想回平度,她猛然想到在上学时曾与王佳慧发生过一些不愉快的事,遂产生报复念头。而此时恰巧看到屋里有一台白色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赵雪一时冲动,拎着笔记本电脑走了。
出了厂子赵雪打了一个面包车回平度,在路上王佳慧就给她打电话,问她是不是偷走了电脑,赵雪矢口否认。一会儿王佳慧又打来电话,告诉赵雪已经报警了。此时赵雪害怕了,承认偷了电脑,并许诺把电脑还回去。
原来电脑并非王佳慧所有 ,而是她一位男同事的。无知的赵雪还不认为这是个大事,到平度后因身上带的钱不够,她把那台笔记本电脑押给司机,并告诉司机会有人联系他赎回电脑,同时,她把司机电话留给了王佳慧。不明就理的司机一回即墨就被警方找上门。
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
被盗电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80元,该案已经达到了追诉标准。2012年11月26日,赵雪被抓获归案,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2012年12月7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赵雪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无知和一时冲动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改邪归正,引以为戒以后好好重新做人。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入法 ,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本着教育感化挽救赵雪的目的,即墨市检察院专门为该案召开检委会,经集体讨论后认为,赵雪刚年满十六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且为初犯、偶犯、一时冲动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微,被盗电脑已经追回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对赵雪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看案学法什么是相对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记者 纪尚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