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晋华 通讯员 刘振帅) 记者近日从黄岛区人社部门获悉,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3〕39号)文件,黄岛区自2013年3月1日起,调整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380元。据了解,该区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100元,本次的增幅为26%。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原来的每小时11元增加到每小时14.5元,这项标准的增幅为32%。
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不能包含以下3个方面。“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但可以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黄岛区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过程中还了解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只有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经人社部门备案后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据了解,本次黄岛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较大,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及小时工 、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同时将不同程度提高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特别是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