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为房子再度对簿公堂 为财产归属互不相让

2013-03-08 07: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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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兄妹俩就房子属个人财产还是遗产进行激烈争辩。



    父母去世后,老人名下的一套房子成了子女争斗的目标。哥哥说,房子是1996年自己出钱,然后以父亲的名义买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妹妹却表示,这栋房子是父亲买的,自己还借给老人2000块钱,应作为遗产分割。2012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哥哥继承房产的66.67%、妹妹继承33.33%。可是哥哥不服,最终提起上诉。3月7日,市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46平方米的房子引纠纷

    鲁老先生生前家住市北区,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他和老伴相继去世后,留下一套46平方米的套二房子,这原本是鲁老先生所在单位青岛市某机械公司的职工宿舍,1996年公房出售时,以老人的名义买下了这处房产,当时花了7000余元。老两口去世后,房子钥匙一直由儿子鲁先生(排行老三,62岁)掌管。去年,鲁老先生的小女儿(排行老四,57岁)拉上大姐一纸诉状将哥哥和二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将遗产进行分割。

    去年6月份,一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争议房屋是鲁老先生于 1996年购买的公房,并于2003年取得房产证,属于鲁老先生和妻子的遗产。法庭上,老大放弃了继承权,老二表示愿意将自己应继承的份额交给弟弟。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由小女儿继承涉案房屋33.33%的份额,鲁先生继承66.67%。

    这套房子到底谁出的钱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鲁先生对判决结果不满,并上诉至市中院,3月7日上午,案件开始审理。

    “1996年母亲没有工作,父亲工资很低,老人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钱,她们三人也都不愿意出资。”鲁先生说,当时考虑到不买这套房子很可惜,他个人拿出了6000元,只是用父亲的名字,所以房子理应是他的个人资产。

    针对哥哥提出的理由,妹妹鲁女士并不认同。“当时,因为购房款不够,父亲还借了我的2000元钱,办理购房手续确实是哥哥负责的,但不代表房子就是他的。”鲁女士说,当时她的户口跟父母在一起,正因为有了她的户口,才买到这个套二的房子,不然,只能买套一的。

    尽管鲁先生出示了“由邻居执笔、父亲签字的遗嘱”,上面写着,这套房子由他继承,但由于没有母亲的签字,且见证人没有达到两人以上,法庭认为遗嘱无效。而鲁先生也没有拿出能证明房屋是他出资的证据。

    为了维护兄妹俩的感情,法官打算为双方调解,老大、老四均表示同意,但遭到了上诉人鲁先生的拒绝。

    二姐当庭支持弟弟

    开庭当天,大姐和二姐都出席了。大姐今年已经73岁,法庭上表现出中立的态度。当审判长、审判员向她发问时,她的回答无非是“他们双方的意见我都不赞同”“我家里有三个孩子,当时很少往老人家跑,对于之间的一些事,我不知道,也没有发言权”。之后看着弟弟妹妹唇枪舌战,她心里很不是滋味,在法庭上数次流泪。

    作为上诉人之一的二姐,刚刚开庭10多分钟后,便手捂胸口、双手发抖,审判长宣布休庭三分钟,服了几粒药后,她又继续坚持。庭后,她向记者表示,自己有心脏病和糖尿病,开庭时心情太激动,所以身体不太舒服。在法庭上,二姐明确表示支持弟弟。“房子确实是弟弟买的,当时父母分别征求我们三个姐妹的意见,我们都说不买,我弟弟才出钱买了”。

    ■庭外

    双方互揭“隐情”指责对方不孝顺

    庭审结束后,记者分别采访了双方当事人。“为了照顾老人,我这些年都是住在离父亲家只有100米远的筒子楼里,不管父母有什么事,只要一招呼,我都赶紧过去。而他(鲁先生)根本不孝顺老人。”鲁女士(小女儿)说,这次二姐之所以支持哥哥,也是被胁迫,以前他还曾经对大姐大打出手。

    另一边,鲁先生也道出了“隐情”。“以前妹妹在小村庄那边有套房子,人民路也有套19平方米的房子,可小村庄那套房子拆了之后,一直没安置好,从那之后,就开始打我房子的主意了。”鲁先生认为,妹妹太贪财,而大姐也不得已被拉拢过来,“她对父母并不孝顺”。

    ■提醒

    老人在世时应及时处理财产

    市中院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审判长毕威表示,碍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很多继承纠纷,都是因为父母在世没有对财产做出明确处理,并留下有效遗嘱等书面证据,导致老人去世后子女对财产继承产生争议,甚至造成亲人反目。法官提醒,老人在世时最好对财产做出明确、理性的处理,并留下有效的书面证据,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文/图  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蔡纪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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