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蓓) 家住
城阳南城阳小区的女青年李某,醉酒后对一辆与自己毫不相干的捷达轿车又踹又砸,酒醒后的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近日,李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家住城阳区南城阳小区的女青年李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便整天与朋友一起喝酒吃饭解闷。2012年4月27日凌晨5时许,李某与朋友在城阳一家酒吧内刚刚喝完酒,走到正阳中路喜上喜装饰公司门前,看到一辆停放在此的捷达轿车,醉醺醺的李某不问青红皂白突然发了狂似的上前对着这辆车就用脚猛踹。经过价格鉴定,被损车辆价值人民币2490元,
城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经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并获得谅解,综合上述情节,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