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0日讯(记者 庄会良 通讯员 王晓 隋秀芹) 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被告人张某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1年,在河北唐山打工的43岁
光棍汉张某听说工友王强(化名)43岁的表弟擅长给人“牵线搭桥”,便让王强托表弟李大海(化名)给自己张罗个媳妇儿,好处费是6000元。听到张某要找媳妇的消息,李大海欣然应允,并表示一定给张某物色个漂亮媳妇。2011年10月,李大海在日照汽车站附近转悠时,发现一位抱小孩的年轻女子小玉(化名)颇有姿色,便主动上前搭讪。经了解,小玉30多岁,以前做过三陪小姐,现在与丈夫离了婚,有个两岁的女儿。随后,李大海便以给小玉介绍对象为由将其骗至河北,在王强的帮助下,将其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2011年11月,小玉趁张某不注意偷跑到邻居家,打电话告知亲友自己被拐卖的事实,随后,警方前往河北将张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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