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纪尚昆 通讯员 张令国) 近日,
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其中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全市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的森林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将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野外违规用火将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记者从即墨市林业局获悉,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即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通告中规定,每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即墨全市所有一级、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500米以内的范围,全部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全市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的森林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进入。
山区居民及经批准进入山林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严禁有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火烧防火隔离;吸烟、烤火、使用酒精炉和木炭等任何燃料野炊;在非指定区域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另外,通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森林高火险区的居民生活用火和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机动交通工具 ,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