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
即墨市民政局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在城市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和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城乡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员还将实施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市民遇到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88515327进行咨询。
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到“特殊救助”呢?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凡具有即墨市常住居民户口,在即墨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时,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
据介绍,“特殊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期间,自然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享受抚恤定补的部分优抚对象1000元以上部分,一般
困难家庭成员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的一次性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外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享受抚恤定补的部分优抚对象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给予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市民张先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病住院共花了95955元,新农合大病救助政策可为其补助 51231元,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可为其补助12059元,“ 特殊救助”政策最高将为其补助24134元,如此一来,张先生自己需要负担的费用仅为8531元。
要获特殊救助需先申请
记者了解到,市民想要获得“特殊救助”,需要先申请。由家庭成员向患者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如实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病历、医疗费结算单据、明细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特殊救助”认定审批表》并出具家庭收入、账户、财产状况审查授权书。
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组织村(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资格审查。组织对申请人的房产、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进行审查(参照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 ,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民政部门。
在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审批之后,在每年的 11月底前,救助对象将拿到“特殊救助”资金。“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采取隐瞒、虚报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当事人,经调查属实要如数追回其所获救助资金 ,且两年内不得享受‘特殊救助’。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补充道。 记者 孙林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