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匡雅慧) 一年活干到头,到年底却拿不到钱,要工钱比干活还累。日前,市民小黄向记者反映,自己与另外四位同事去年在
胶州市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做电话营销,年底辞职后,公司负责人却迟迟不给发工资,一拖再拖。小黄找到相关部门求助,却无法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对此,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王艺刚律师提醒打工一族,要维护自身权益,就要有
证据意识,留心取证。
去年5月份,小黄经朋友介绍,来到胶州市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做电话营销。“由于是朋友介绍的,加上负责人这样要求,我们不好意思争论,当时就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被公司负责人拿走了。”小黄告诉记者,自己来这家公司上班的时候,就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公司负责人那里,自己手头没有合同。
辛苦干了大半年,到去年年底,小黄想拿钱回家过年时,公司相关负责人却将发工资的日期一推再推。如今,小黄的工资不仅没有拿到,连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也无人接听。“我们刚刚从学校毕业,在这个公司上了半年的班,租着房子住,加上平常吃喝用,是一笔很大的开销。我们有两个同事的房租都还欠着,等发了工资去交。现在公司不发工资给我们,让我们怎么办才好?”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小黄这种情况的,还有另外四位同事,他们家一般都在农村,且家境并不富裕,就等着发了工资来维持日用。
“难道数万元的工资就这么打了水漂?”无奈之下,小黄等人找到相关部门求助,却被要求拿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等。这可让小黄等人犯了难,由于合同在公司负责人手里,自己手里只有几张证书和工作证,并没有合同,以往发工资也没有工资单,如何证明自己和厂里的劳动关系,如何取证成了大问题。
随后,记者采访了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王艺刚律师,王律师建议小黄等人带着自己的工作证,向相应办事处进行投诉。最终,在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公司将工资支付给了小黄五人。对此,王律师提醒广大打工者,要维护自身权益,就要有证据意识。首先,打工前一定要和相应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口头协议。其次,打工者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等,如今都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