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推“11+1”安全监理制度

2013-04-03 10: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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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田文婧 记者 赵丽云) 针对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大 ,监管措施要求高等特殊情况,开发区安监局推出“11+1安全监理制度,即每年的前11个月,由企业出资,委托专家或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每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两个月对储存企业、每季度对加油站和重点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年12月份,聘请专家对中介机构的监理情况进行考核,对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据介绍,“11+1”安全监理制度,是在开发区多年来探索的“保健式”监管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创新监管的新举措。即每年的前11个月,由企业出资,委托专家或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要点》,每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两个月对储存企业、每季度对加油站和重点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区安监局和相关街道备案。同时,为了防止企业和中介机构作弊,规范中介机构的检查深度和力度,开发区政府每年再拿出10余万元专项资金,于每年12月份,聘请专家对中介机构的监理情况进行考核,对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1+1”重点监管模式的推出,既解决了执法检查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难题,又帮助企业查找了自身查不到的安全隐患,真正将安全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全面推行“11+1”安全监理制度以来,开发区安监局积极促进隐患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对各中介机构(专家)监理情况的督查,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各中介机构(专家)能够尽心尽责,按照“11+1”监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服务企业,指导基层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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