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深夜下井偷电缆 成"瓮中之鳖"被抓现行

2013-04-09 07: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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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两名男子控制后,队员将井内被盗割的电缆陆续拿上来。为防发生逃跑等意外,队员在摩托车上待命。当时,两男子下到此井内盗割电缆。 ▲ 电缆井很深 ,队员用梯子下到井内。



  4月7日深夜,当人们沉浸在梦乡时,在靠近瑞昌路的环湾路一侧,两个黑影悄悄靠近一处高压电缆井,撬开井盖后,两名男子潜入地下盗割起了电缆线;由于此处的电缆之前被盗割过3次,从去年开始,青岛电力设施护卫大队将此处列为重点巡逻区域,这次巡逻时终于将正在作案的两名男子堵在井内。

  7日晚11时左右,天气寒冷 ,负责环湾路周边电力设施护卫任务的8名队员像往日一样骑着摩托车巡逻至此,由于前几次发生过盗情,队员们仔细查看着每一处电缆井,当查看到一处电缆井时,发现扣在井口的盖子被破坏。这里再次出现了盗情!队员们的神经立即绷紧,考虑到其他电力井没有出现破损,断定这里是作案分子唯一的进出口,留下2人在井口把守,其余队员下到井内查看有无作案分子。队员们下到井内,发现地上留有很多脚印和9根被割断没有来得及运走的粗电缆线。

  由于电缆井就像迷宫一样,队员们认真查看着每一处角落。“人在这儿,可逮着你们了!”一位队员大喊一声,正在查找的队员闻声过来,将蜷缩在角落中的两名年轻男子擒获。

  很快,其他队员和抢修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并将梯子放进井内后将两名作案男子押到地面。记者看到,作案男子现场携带的大锤、钢锯、电笔等工具一应俱全。记者从他们随身携带的身份证上得知这两名男子是张某、李某,来自青海和枣庄,两人在现场吞吞吐吐,表示此前3次案件不是他们所为。

  就在队员们等候警察到场时,一辆面包车在不远处来回行驶多次,一名队员在没有携带灯光的情况下赶紧绕道过去记录下车牌号,以便交给警方查证。

  “此处井内的主线为220KV高压电缆,被盗割的电缆是动力用电电缆,如果不及时发现盗情,将会造成市北区大面积停电,损失无法估计!”现场负责人臧先生介绍,用户涉及水清沟变电站服务的工厂和医院等单位。

  110民警到场后,经过现场拍照取证后将两名作案男子带往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截稿时,公安部门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

  文/图 记者 王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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