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将智障小伙推进水塘 随后又淡定偷车

2013-04-09 07: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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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怀疑同村未成年人小高(智力残疾者)将自家树苗、菜园毁掉,90后的王某一气之下将其推下水塘,最终导致小高死亡,杀人后,王某并没有任何恐慌,而是淡定地来到邻村偷电动车,被当场抓获(本报曾报道)。近日,市中院审理认为 ,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智障小伙被推进水塘

  “当天中午吃完午饭出去的,但直到晚饭时间他都没回来。”2012年4月22日,发现17岁的儿子小高外出5个多小时还没回家,胶州市马店镇陆家村的村民高先生一家开始着急,并动员亲戚朋友满村寻找。小高患有颅内出血后遗症,除了右手和右腿活动明显受限外,还有明显的智障。直到晚上10时,一家人还没有找到小高,赶紧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第二天一早,派出所民警开始调查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2012年4月22日下午2时30分,在马店镇某路口有一穿白色上衣的男子骑电动车带着小高经过此处。民警掌握的线索显示,白衣男子是和小高最后的接触者。经过辨认,白衣男子是同村21岁的王某。而此时,王某已经因为盗窃进了看守所。

  原来,22日下午4时许,王某将小高带至一水塘时,将其推下。随后他来到胶北镇后屯村附近一个蔬菜大棚外面,盗窃一辆没有落锁的电动三轮车,没想到被失主发现当场抓获。

  “毁我树,我就得杀他”

  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 ,王某供认不讳。“前一段时间,我刚种了不久的树苗就被用小刀削了皮,菜地里刚种下去的豆子也都被挖出来了。”王某称,当时只有小高在他家菜园附近玩,因此认为是他弄的。见菜园被毁后,他非常生气,便想报复一下小高。

  2012年4月22日下午2时许,王某骑上电动车准备去胶北镇盗窃,在路上恰巧碰到正在玩耍的小高。“当时周围没人,我就把他抱到电动车上,准备找个水塘淹死他。”王某称,十几分钟后,便来到附近一个水塘,将小高推进水塘,见小高还没有沉入水中,王某从地上抓起石子朝小高头部扔了三把。小高的额头流血了,很快沉到水里。王某称,在岸边观察了五六分钟,见小高再没上来后,他才骑车离开,并继续去胶北镇实施盗窃,当场被抓。

  杀人犯精神有问题?

  受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红卫成为王某的辩护律师。“在跟被告人交流时,我们发现他的眼神和语言跟正常人不太一样,所以怀疑他精神有问题。”徐律师告诉记者,后来他又来到村里做进一步调查,通过王某亲戚、普通村民以及村委会领导的反映,徐律师确定王某精神不同于常人,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做精神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王某属于轻度发育迟缓,但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徐律师说。

  法庭辩论的另外一个焦点在于,王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徐律师说:办案民警找到王某之前,还并不确定是谁杀了小高,只是来到看守所后,王某将犯罪事实主动供述出来,这应该算是自首。对此,法院认为,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根据监控录像,确定小高的失踪和王某有重大关系,尽管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并不能认定其自首情节。

  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死刑

  经调查,王某先后在 2008年、2009年和2011年,因盗窃罪三次被劳动教养。

  市中院审理认为 ,王某因怀疑被害人毁坏其树苗即产生杀人念头,将肢体残疾的被害人推入水塘致其死亡。此外,王某还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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