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获的仿真枪等易燃易爆违禁品。
半岛都市报4月30日讯(记者 王晓强) 29日下午,一名携“枪”进站的青年在青岛长途汽车站被查下,民警将该青年控制后,发现其携带的行李内有一只仿真枪,威力巨大,属于严禁携带上车的危险物品。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五一假期前两天,共有50余件罐装摩丝、发胶等易燃易爆物品 、6把仿真枪、20余把匕首和管制刀具被查下。
“当时一个看起来二十八岁左右的男青年,提着两个大包跑进站,二话不说往里冲。”29日下午2时许,在青岛长途汽车站执勤的民警将一名“神色匆匆”的旅客拦下,对方以发车时间已到为由试图跳过安检程序直接进站,民警和车站工作人员不为所动,坚持让其将行李放入安检设备中 ,结果安检设备另一端的显示器中 ,竟然出现一把步枪的轮廓。当时车站内人来人往,这支“枪”的出现让工作人员感到一阵紧张,民警立即将该男子控制起来。
“经检查确认,这把枪长约60厘米。”民警介绍,企图携带这支仿真枪上车的男青年王某来自东营,因平时喜欢打枪,于是在青务工期间从网上购买了这支能打塑料弹的仿真枪,准备在五一假期回家后用来
打鸟。
据市北警方统计,在假期前两天,共有50余件压力罐装摩丝 、发胶等易燃易爆物品 、6把仿真枪(1把
仿真步枪和5把仿真手枪)、20余把匕首和管制刀具被查下没收,相关乘客得到相应处罚。
■提醒
“三品”不能带上车
所谓“三品”就是指易燃、易爆、违禁品。据市北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说来,“三品”包括以下10大类物品:1.爆炸品,如雷管、导火索、炸药、鞭炮、烟花、发令纸(打火纸)等;2.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油漆等;3.易燃固体,如硫磺、油布及其制品等;4.压缩气体类,如打火机气体、液化石油气等;5.自燃物品,如黄磷等;6.毒害物品,如砒霜、敌敌畏等;7.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臭氧水、苛性钠等;8.放射性物品;9.氧化剂类物品;10.遇水易燃烧物品,如金属镁粉、金属钠、铝粉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