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13日讯(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胡科刚 刘斌)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游戏、网络色情泛滥问题已成为
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 。据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本市2012年共审结7件16人涉网络犯罪案件 ,其中多数是20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罪名包括盗窃、抢劫、强奸、传播淫秽物品等,如何应对、预防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成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项重要内容。
李某,1995年出生于农村家庭,初中阶段开始厌学、逃学,后外出打工,经常沉溺于网吧,平时在家父母对其溺爱有加,有求必应,后来因为上网钱不够,就跟在网上认识的一些朋友商量着偷点、抢点。2011年期间,他先后多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抢劫作案,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陈某某,1993年生,平素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法制观念淡薄,初中辍学后因无所事事而经常出入网吧,浏览黄色网站。2012年,受到不良色情信息刺激,加之其自身意志力比较薄弱,竟然强奸他人,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从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案件情况看,许多案件被告人因上网花费高而去实施盗窃、抢劫,有的受到网络暴力、色情等不良影响而去实施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
据统计,涉网犯罪被告人年龄多在20周岁及以下,文化层次较低,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并且,此类犯罪呈现出由城市向农村扩大的趋势,网络在农村的进一步普及,为农村青少年提供了接触网络的条件 ,很容易受网络影响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多数被告人通过上网在网吧互相认识并纠结在一起,只要有一人提出便容易实施犯罪。
当前,青少年之所以触网犯罪,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网络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信息量大,其中不乏大量负面信息,如不良色情信息等,青少年甄别能力和自控能力差,很容易受负面信息影响而模仿犯罪。此外,网游的暴力性与易成瘾性也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潜移默化影响和改变着青少年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当零花钱满足不了沉重的网络开支时,某些青少年便走上了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道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不成熟,易冲动 ,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极易受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为满足一时之快,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从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看出,有父母经常吵架,孩子受负面影响心理阴暗面较重,部分父母教育方法不当,对青少年正常伦理道德教育缺位,也是其犯罪的重要原因 。同时,不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性知识的教育和普及,众多青少年缺乏法律观念和常识,出于好奇心理而实施犯罪。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