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酒店差女子拒绝开房 男子强行施暴获刑

2013-05-17 10: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5月16日讯(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隋秀芹  王晓) 欲与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但遭女子拒绝,一气之下,采用暴力方式将对方强奸。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陈某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与朋友李某(另案处理)结伴在日照福海路一路边摊吃烧烤。当晚,两人偶然结识了一名女子小玉(化名)。聊天过程中,陈某得知小玉是一名失足妇女,吃完烧烤,陈某便向小玉提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得到小玉的应允。

  随后,二人便乘坐李某驾驶的轿车前往酒店开房。途中,小玉提出要在某高档大酒店开房,但遭陈某拒绝。陈某要求李某载自己和小玉到一中低档酒店。到达该酒店后,小玉表示拒绝在此酒店与陈某发生关系,并坚决不下车。为强迫小玉下车,陈某用扇耳光、掐脖子等方式强行将小玉拉下车并将其带至该酒店一房间内,随后,陈某将小玉强奸。2012年11月,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东港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尽管被害人最初同意与被告人陈某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地点变更后,被害人不再同意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陈某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