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18日讯(记者 李保光)在为女儿摆周岁宴时,因为酒店老板未来
敬酒,王某一气之下点燃了一辆摩托车,大火烧毁酒店1000平方米的房屋、设备、物品,并导致一名员工被烧成重伤。日前,经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王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酒店损失共计249万元,赔偿侯某25万元。
酒后放火烧摩托一人重伤
2012年3月26日,为给刚满周岁的女儿庆生,即墨的“80后”王某来到熟人袁某开的一家大酒店宴请亲朋。当晚10时宴席结束时,王某发现酒店老板袁某一直没来敬酒,便认为对方瞧不起他,要找袁某“理论”。在袁某的办公室,双方发生撕扯,被周围的人拉开。因认为对方“非常不给面子”,喝醉酒的王某当场扬言要“把你们的煤气罐炸掉”,随即晃晃悠悠地离开酒店办公室。
在经过点菜间东侧的走廊时,王某被放在此处的一辆摩托车绊倒。“就连摩托车都跟我过不去,我就把摩托车烧了。”王某随后从口袋掏出打火机,将摩托车油箱下面的塑料油管点燃。法庭上,王某称,因担心火势越来越大,他曾让一位朋友去救火,自己则打车到朋友家里躲了起来。尽管发现及时,但终因火势太大,导致该酒店1000余平方米的房屋、设备、物品被烧毁。此外,在该酒店宿舍睡觉的员工侯某也被烧成重伤。
因放火罪获刑13年
2012年4月24日,王某被抓获归案。随即,公诉机关以放火罪向青岛市中院提起诉讼。同时,酒店及侯某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分别要求王某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根据即墨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侯某因烧伤致全身皮肤烧伤面积达50%以上,构成重伤;面部严重烧伤致面部容貌毁损,构成重伤;双手严重烧伤左手食指、小指活动功能丧失,构成重伤。而据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书证实,被烧毁的厂房、冷库、食品厂设备、食品、办公用品等共价值人民币249万元。
法庭上,王某辩称当时喝醉了,没有想到会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其辩护人也表示,王某是在酒后不能正常思维的情况下,点燃摩托车发泄不满,没料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滋事,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并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2013年1月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赔偿侯某经济损失 25万元,赔偿涉案酒店249万元。
火灾后没拿到一分钱
1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酒店经理袁某的妻子王女士。“五年前我们成立了一家生产风干鸡的公司,在2011年底,依托这个公司才开了一家酒店。眼看生意一天比一天好,没想到会出这种事。”王女士说,“火灾烧毁的主要是酒店旁边的厂房、冷库还有一些机器设备。”她告诉记者,火灾之后,酒店歇业一个月,工厂也一直没有开工。“如果算上间接损失,这次火灾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达到600多万元。”
“当时投资建厂、酒店的钱,要么是从银行贷的,要么是借亲戚朋友的。现在还欠外债四五百万元呢。”王女士称,这场火灾对他们的打击是致命的。事发后袁某情绪极其低落,甚至产生过自杀的念头。
“当时为了得到从轻处理,王某的家属同意把三间房子转给我们,但是这三间房根本就没有产权证。”王女士表示,尽管法院判决已经过去4个多月了,但是王某根本没拿出一分钱,她和丈夫将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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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花园失火案维持原判
电热毯使用不当引燃被褥,最终导致五人死亡。日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电热毯的使用者李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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