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街"开发商擅自毁约 被判赔偿市民买商铺本息

2013-06-07 06: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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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自称和公司没有关系。



  半岛都市报6月6日讯(记者 李保光)  2005年,王先生首付20万元购买金街购物广场一处商铺,几年后房价高企,开发商却擅自毁约,被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开发企业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本息,但该公司一直拒绝赔偿。2013年6月6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被带至法院后,却称注册公司的不是她。随后,该公司律师出现在法院,表示立即偿还本金。记者了解到,因违规建设,目前位于香港中路的金街购物广场还未开业。

  2005年1月,市民王先生看中了金街购物广场的发展潜力,支付20万元首付款,并以母亲邢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一处面积为40平方米的商铺。“当时1万元/平方米 ,按照合同,2006年底交付前,我再付剩下的20万元。”王先生告诉记者,到了约定时间,对方不仅不能交付此前承诺的商铺,反而不承认之前签订的合同了。“2006年,开发企业换了法人,而且公司名字也由原来的青岛澳华投资有限公司变成现在的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先生称,几年来金街的房价一路上涨,单价翻了好几倍,他怀疑现任公司负责人趁公司变更赖账。

  “不交房就退款,道理也很简单。”在前后多次索要无果后,2010年王先生一纸诉状将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约定由澳华在2013年1月5日之前支付王先生20万元及利息。到目前为止 ,仅利息一项就有15万元左右。

  2013年6月6日清晨 6时许 ,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被执行法官带至市南法院。“我就是个打工的,哪有这么大的公司?”“这个公司是干什么的,都做什么项目?”……刚到法院,李某一脸无辜、情绪激动,一再坚称自己跟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知道是谁冒用她的名字注册了这家公司。但是,据工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登记信息》显示 ,李某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你们可以去工商局调查 ,看看当初登记时,是不是我亲笔签字!”

  李某在现场打了几个电话后,负责这起案子的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位律师很快来到法院。“你们公司在搞什么?我还得跟领导打电话请假。”李某对公司律师责备两句后,两人躲到一边小声说了几句。几分钟后,律师便拿出了解决方案。“刚跟公司负责人打电话沟通了一下,我们马上打款,但目前只能支付本金,利息一个月内支付。”这位律师表示 ,目前公司的确没钱,很多负责人都在外地融资,“一旦融到钱,肯定会还”。随后,这位律师向记者表示,该公司的负责人是李某的哥哥。

  “这家公司在市南法院至少有20多个案子,目前大多数还在审理阶段。”据市南法院执行局一办案法官透露,王先生的涉案金额算是少的,“很多案子都是几百万元,恐怕总案值加在一起要上千万元。”这位法官说。

  涉嫌违规建设,“金街”陷停滞

  6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香港中路的金街购物广场,广场的所有出入口都是大门紧闭,部分出入口还被贴上了封条。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违反建设程序,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已经联合对其进行了查处,并责令整改。目前,由于整改措施一直没到位,无法满足规划、国土、人防、消防等部门审批标准和验收条件,还无法投入正常使用。

  随后,记者又来到新湛一路和新湛路路口的一处施工工地,在工地一入口处,“金街购物广场”的标志非常扎眼。据了解,该处也是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记者靠近一看,深坑里面还有部分积水。记者了解到,这处工地原本是湛山广场,2009年6月开始动工。根据规划,改造后的湛山广场不仅包括老年活动广场、儿童活动广场,还规划设计了喷泉广场和演艺广场,地下是商场。

  导致工程停滞的原因是什么呢?5月29日,市人防办副主任刘崇进做客民生在线时给出答案:湛山广场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基坑施工方案,增加开挖深度,导致新湛三路9号楼出现裂缝,由于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9号楼居民一直没达成赔偿协议,使该工程停滞至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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