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骑摩托无证酒驾 货车司机逃逸责任"逆转"

2013-06-08 13: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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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抓捕归案。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于2013年4月12日发生在莱西市万福食品厂附近的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至一死一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终于被抓获,现已经被刑事拘留。交警大队赵警官提醒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立刻报案。

  深夜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

  2013年4月12日晚11时,莱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电话报案,说在莱西市郭城路万福食品厂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两位骑摩托车的市民一死一伤。接到报案后,莱西市交警大队立刻安排警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过现场调查走访 ,由于案发地附近没有摄像头,办案民警难以取得案发时的视频资料,于是通过走访附近居民,查找目击者,询问当时的情形等方式初步认定,死者段某某,今年50岁,家住院上镇段家许村。事故发生时,他正酒后无证驾驶着无牌的二轮摩托车载着他的妻子王某某在左拐弯之后由东向西行驶,与迎面开来的大货车相撞。大货车司机在发生车祸后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由于当时已经深夜,路上行人稀少,而且在车祸发生之后目击者忙着拨打急救电话以及报警,所以并未看清车牌号码,能提供给办案民警的信息极少。

  细致排查,终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莱西市交警大队的办案民警将该案确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而对案件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办案民警通过查阅附近摄像头的监控录像对案发时间段过往的大货车进行排查等方式,基本确定肇事车辆为刘某某的牌照号为鲁BL2xxx的重型自卸货车,并将刘某某定为该案的重大嫌疑人。随后对刘某某展开抓捕,并开始寻找这辆自卸货车。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最终于5月20日将刘某某抓捕归案,但肇事大货车却迟迟没有找到。随后几天,面对警方的强大心理攻势,在确凿的证据下,刘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就是肇事逃逸案的犯罪嫌疑人,并带领办案民警对已经开到莱阳藏在一座废弃砖窑处的肇事大货车进行了指认。

  负责侦破此次案件的办案民警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因死者段某某在案发当时属于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且对行左拐弯,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属于过错较大一方,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如果当时驾驶大货车正常行驶的刘某某在车祸发生后能采取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等措施,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他的过错较小,只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某在发生车祸后没有对伤者进行救治,也没有报警,而是错误地选择了驾车逃逸,这样事故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的规定,刘某某就从次要责任方转变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的一方,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生交通事故切不可一逃了之

  民警说,本案与2月份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极其相似,都是死伤者一方应负主要责任的案件,而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都没有及时报警而是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原本只需负次要责任的一方一旦逃离现场,案件的性质就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他就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民警告诫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如果有伤者,则应同时拨打120进行急救,以便将事故后果降到最低,“现在摄像头遍布各地,而且技术手段又越来越先进,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一逃了之。那样只能将自己所应负的责任加大,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图  记者 陈俊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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