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17日讯(记者 郝园园 通讯员 周建友) 记者 6月17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
家庭财产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低保审批需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
之前本市对于低保家庭的审核只以户籍、家庭收入为条件,《意见》增加了家庭财产认定后,使得低保更加公平;首次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之前的低保对象认证以村级为单位,存在一些村干部徇私等现象,将责任主体升级为镇级后,则能有效避免这一问题。
《意见》首次要求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作出低保审批决定前,应当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意见》首次提出区(市)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并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