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4万拒不还钱 莒县村民被判刑

2013-07-05 10: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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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4日讯(记者 刘九省 通讯员 徐传乐) 信用卡作为支付手段,是一种先进的支付工具,持卡人不必支付现金就可以刷卡消费。使用信用卡消费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款,但也有个别持卡人刷卡消费后,多次催收不还,结果构成恶意透支,触犯了刑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蒋某是莒县城阳镇某村村民,在中行申请办理长城信用卡一张,2011年4月蒋某用该卡通过POS机违规套现40005元,超过规定还款期限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蒋某拒不归还透支款,为逃避银行催收,蒋某在透支后逃匿到外地。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3日到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最终查明,蒋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遂于5月 10日将其列为网上逃犯。5月 11日,蒋某被新疆若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最终蒋某被莒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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