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患扰民,各家都说难下手
分工不明、条款不细导致监管缺失,专家建议应修改滞后法规
本报近日推出“关注狗患”系列报道以来,社会反响强烈。有不少读者提出,本市曾对“狗患”出台过管理办法,为何还是管不好?记者调查发现,由于规定不细化、处罚难执行等因素,各执法部门在针对狗患问题时出现了多头管理却都管不了的尴尬现象。专家认为,强化养犬管理,必须明确主管部门,细化规定并给予详尽的处罚依据。
警方:不审批却管理,带来后患
“涉及犬只的问题太多了,抛开能否解决问题不谈,光是要解决就要调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一线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养犬是由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共同管理,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因养犬引发的问题,基本都是由公安机关处置,但是养犬资格的审批是由畜牧部门审批,在管理问题上,出现狗伤人、狂犬等情况时是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制止或捕杀的,日常管理中,存在不审批而去管理的问题,因此即便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他们也无权撤销违规者的许可证。
城管:以劝说为主,处罚“难下手”
而作为养犬管理的另一部门,城管在处置涉及犬只的问题上也颇为尴尬。
一位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城管部门在查处在道路、广场上售犬的行为时还比较好处理一些,因为这些行为可以按违规占路经营处理,但是在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这个问题上非常为难。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对于不及时清理犬粪的,城管执法部门可处以 50元罚款。但是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有些养犬者根本就不理睬,一句“我没钱”就足以让处罚非常尴尬 ,而且即便养犬者拒不配合,他们也无权作出强制措施。因此,城管人员都是以劝说、警告为主。
街道办:无执法权,调解难奏效
尽管“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和治安隐患”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是真正执行起来难度也不小。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一般是建议居民报警或是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市北区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在处置养犬纠纷的问题上,街道办事处进退两难,由于没有强制执法权,管往往管不了,罚也罚不了,做劝解调解工作,当事人听还好,要是根本不理睬,就无计可施。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街道办方面也做了很多呼吁居民文明养犬的工作,但是对于犬只夜间叫影响居民休息、夏季味道非常大等情况,养犬者认为不影响他人,而邻居认为影响很大,有时劝说无用,居民往往会认为街道办“不管”、“不作为”。
专家:健全法规,细化处罚措施
“主管部门不明确、规定不够细化,使得对养犬的监管存在滞后现象。”青岛市社科院社会学教授刘同昌介绍,随着近年来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犬的现实情况较数年前已发生很大变化,岛城2004年制定的养犬管理办法,已经有一些滞后。法规的不完善和滞后性使得在养犬管理的问题上存在监管缺失,很多现在实际中已经存在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规定,处罚方面也过轻,并且难以执行。
刘同昌认为,整治狗患必须健全法规,明确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对实际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细化规定,并对违规行为作出详尽的处罚措施和依据,一种违规行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依据作出何种处罚,都应当明确。此外,对养犬人的文明养犬意识也应当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提升。记者 刘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