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新发布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

2013-07-10 09: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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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阳光民生救助中心人员亲赴贫困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记者从胶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新发布的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首次规定,在胶州市办理了居住证后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的非胶州市户籍的新市民,均可申请补助,为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有力保障手段。

  常住户口四类情况可申请

  “凡具有胶州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符合规定的四类情况之一,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胶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四类情况包括居民家中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及一些突发事故,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 ,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患重病家庭,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家庭生活存在严重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年满18周岁~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未单独立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的单亲家庭,因患重病、上学等支出费用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

  记者从胶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新发布的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首次规定了在胶州市办理了居住证后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的非胶州市户籍的新市民,只要符合规定,也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因遭遇火灾 、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患大病、重病家庭,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只要满足这两种情况,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均可申请,这为外来务工人员因各种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胶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道。

  办理需提交两份书面申请

  “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交两份书面申请,一是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收据、有关病历,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必须的材料,二是提交允许核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的申请,包括住房、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公积金、纳税、社会保险等情况。”胶州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道。 文/图  本报记者刘振 通讯员 陈华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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