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对救人者,别吝惜我们的感激
大海无情人有情,面对落水者,救人性命是当务之急,但是在救起人后,救人者该收不收答谢费也成为不少人讨论的话题。有人认为,“救人还收钱,跟‘挟尸要价’没啥区别。”有人则称,“救人者救人时也冒着风险,收取一点答谢费并无不妥,汽车坏在路上拖车时,还要交拖车费呢。”
古有“子路见路人落水,奋力救之。家人称谢并重酬一牛。子路欣然牵走。人皆曰贪。子不然也。子路牵牛,告之天下,凡不顾己身救人者皆可获重酬。必令天下人愿救人。”在现有的救生条件还不足以保障泳客安全的前提下,只要法律没有规定“救人不许收钱”,救人者在上岸后收取被救人的现金酬谢就是合法的。不收,是一种美德;收,也有其扬善的意义。毕竟,几百元钱与人的生命相比,是何等的微不足道。
“下海救起溺水者,收钱或者不收钱,都是一种义举,我们没有必要纠结于救人的纯洁性。”采访中 ,市民王女士说。然而,当溺水者被救起时,他们的反应也该值得我们关注。在仰口浴场被救的一对
情侣,上岸后主动拿出500元酬谢救人者 。暂且搁下收不收答谢费不说,当溺水者被救起后,请别吝惜我们的感激,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是一种对正义的支持。
采访中 ,一些人对救人收钱不大理解。如救人求表扬、救人要求宣传等,有些人颇有微词。做好事,不留姓名不计报酬,是我们提倡的美德,我们在尊重这种优良传统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倡导,对做好事者进行回报,让“好人有好报”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当然,凡事都应该掌握一个度 ,过犹不及。只要救人与答谢之间是一种良性交流,而非漫天要价,所传递的就是正能量。记者 林刚 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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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各浴场溺水事故
2012年7月21日,在原胶南市灵山湾海水浴场,市民崔某一家5口游泳时全部遇险,两人不幸溺亡。
2012年7月21日,在第一海水浴场,66岁的青岛市民刘先生刚下海游了约100米,心脏病复发,不幸溺亡。
2012年7月22日,在石老人海水浴场,河南来青探亲的20岁小陈不幸溺亡。
2012年7月24日,在石老人海水浴场,一名江苏游客溺水后获救。
2012年7月26日,一名年仅20岁的男子不幸被卷入大海溺亡。
2012年7月29日,在第一海水浴场,青岛市民吴女士在洗海澡时不幸溺水身亡。
2012年7月30日,在原胶南市灵山湾海水浴场,一名14岁少年溺水,一名中专生施救时不幸和溺水者双双身亡。
2012年8月4日,在石老人海水浴场,8名游客被卷入大海,7人获救,1名24岁男子溺亡。
2012年8月7日,在石老人海水浴场,7人溺水,其中一对父子,男孩溺亡父亲失踪。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