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 李保光) 经人介绍认识“股票操盘高手”薛某,王女士便将账户密码告诉对方,约定由薛某代其操作。但由于操作失误,账户亏空10几万元。此时,王女士才知道薛某并没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资质,最终法院判处薛某赔偿全部损失。
2011年6月29日,经朋友陶某介绍,黄岛的王女士认识了号称“股票操盘高手”的薛某。王女士和薛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委托和授权薛某帮忙操作,本金的 7%为亏损底限,一旦超过这个额度,王女士随时可终止委托关系。如果操作获利,薛某可获得纯利润的25%。
在协议签订当天,王女士向股票账户中注资36万元,并将账户和密码告诉了薛某,由其全权操作。但几天后,王女士试图登录账户查看时,发现股票密码已经被修改了。后经多次索要,2012年5月4日,薛某才将新密码告诉她,王女士发现账户内资金少了15万元。此时,王女士才知道薛某并没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资质,而薛某也承认是自己的违约操作给王女士造成巨大损失。在王女士要求下,薛某向其出具一张欠条,注明在2012年6月20日之前,归还其38万元,中间人陶某在“保人”处签字。
尽管写了欠条,但薛某一直没有还款。无奈之下,王女士将薛某、陶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偿还差额。法院审理认为,薛某不具备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资质,双方所签协议无效,但薛某应当将股票账户及资金返还给王女士,并赔偿王女士损失,欠条有效。经法院调查,截止到2012年6月20日,王女士股票账户中资产总额为24.2万元,一个月后薛某支付给王女士3万元,还应支付10.8万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由薛某赔偿王女士10.8万元,陶某承担连带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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