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法院首次利用信息化手段审结跨三省案件

2013-07-30 10: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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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王丽芳 见习记者 丁扬) 近日,一起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三方当事人利益,当事人及标的物跨三个省份的复杂案件,在即墨法院开庭审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开庭只有即墨方的被告到庭,其他各方均守在各自的电话、电脑旁进行案件的调解,通过视频、传真传输进行证据的审核、质证,调解笔录也是通过传真的方式签字确认。记者了解到,即墨法院首次利用信息化手段审理案件,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据了解,此案件中原告深圳市建筑材料公司购买了被告即墨某地毯公司近百万元的地毯,地毯发往第三方上海某大酒店使用。第三方在使用地毯时因不符合质量要求向原告深圳方退货,原告深圳方遭到退货并赔偿了第三方违约损失后以被告即墨地毯公司生产的地毯存在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为由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即墨地毯制造商返还货款、赔偿损失150余万元。

  由于这起案件的买方在广东深圳、卖方在山东即墨 ,而涉案标的物的终极买方在上海,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被告即墨地毯公司生产的地毯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该质量标准是否与深圳方与上海签订的地毯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一致。因该案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三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及标的物跨三个省份,案件程序较为复杂,同时因需要对地毯的质量标准、赔偿的数额、地毯的残余价值进行鉴定,而鉴定过程需要当事人对数量、规格等内容的多次确认。

  记者了解到 ,按照以往程序,法官、当事人、鉴定人员需要一次甚至多次到上海现场勘查、取样,当事人需要多次长途跋涉来即墨法院接受调查、确认、开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些程序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决定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即墨法院通过电话告知各方当事人,为节约他们的诉讼成本,本案各种程序将采用电话、特快传递、电子邮件、传真、录像、视频等方式进行操作,得到他们的认可确认后,承办人利用手中的电话、电脑、传真开始办理该起案件。

  期间,即墨法院让原告深圳方委托上海方将货物进行清点、拍照、录相,然后通过网络发送至本院 ,由被告即墨地毯公司对货物的清点过程、各项数据、指标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上海方进行采样,通过快递寄往本院,被告方再次确认样品无误后,将样品及各种数据送往鉴定部门就货物质量、各种数据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出来后,再次通过特快传递送达各方当事人,然后,承办法官定好时间让被告即墨方到庭,其他各方守在各自的电话、电脑旁进行案件的调解。通过视频、传真传输进行证据的审核、质证,调解笔录通过传真方式签字确认。

  审理法官告诉记者,通过这种信息化的办案手段,一起复杂的案件终于顺利结案。根据调解协议,原告深圳方将所购地毯委托上海方退回被告,被告即墨方则补偿原告方各种损失40万元。随着当事人对特快专递送达的调解书的签收,被告地毯公司按时收到了上海方运送的几吨重的地毯,深圳方也按时收到被告即墨地毯的40万元补偿款。这起横跨三省的案件当事人兵马未动就顺利结了案。据了解,这次案件的审理方式为当事人节约诉讼经费近6万元,信息化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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