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 张永平 通讯员 倪从田 邓祥妮) 近日,家住莒县的小刘向莒县工商局投诉称,去年10月他在莒县当地的一家
团购网站上注册成会员,账号中还有114.6元,但是最近他看好了商品却不能使用余额。经莒县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家团购网站根本不具备经营资质。
据了解,去年10月热衷网络团购的小刘,发现莒县本地也有了团购网站,随即注册为会员,每次往会员账户在线充值100元~200元不等的金额作为预存款进行消费,一开始每月都要有1~3单的消费量,自去年10月至今年8月份的这段时间里,小刘在该网站一直没有找到自己想买的东西,且网站更新也少了,于是打算把账号余额用完,以后不再关注该网站了。挑好商品在线付款时,却发现只能用支付宝付款,已经充值的预存款不能用了。于是找到网站运营方要求退还会员账户114.6元的预存款余额,对方一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小刘投诉到莒县工商局。
据莒县工商局网络监管大队的倪队长介绍,网站运营方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据调查,该团购网站于2012年6月6日设立,是主要从事莒县本地范围团购信息发布和团购行为的组织,且并没有办理从事团购网站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属于违法经营。
据悉,去年3月份,国家工商总局便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这个意见适用于所有经营性网站,包括团购网站以及各企业的门户网站,并于2012年3月15日起强制性实施。
据此,该团购网站不仅要如数退还小刘的预存款余额,还要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