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质疑的交房通知 东城水岸的房能不能交

2013-08-19 14:4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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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李沧区台柳路605号东城水岸15号楼业主被开发商折腾得郁闷了。本来约定2011年5月 1日交房,到现在交房手续都不全,开发商却通知业主可以交房了。

  “我于2010年9月底购得李沧区台柳路605号15号楼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于2011年5月1日交房,至今已两年多仍未交付,经了解,目前开发商因欠缴配套费无法办理该栋楼的单体验收手续,但开发商已违规交付该栋楼大多数房屋,目前只有少数业主仍未收房。”近日,业主洪磊(化名)反映道。

  “开发商答复单体验收已按正常程序进行完毕,只是因欠缴配套费而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说,‘你们愿意收就收,不收就等着,违约金仅赔付至2013年5月1日。商品房交付的正规条件是什么?开发商此种情况是否属违规交房,相关部门是否应给予处理?”

  还有业主反映,据开发商说,该小区的商品房不管是单体验收还是规划变更都已完成。“那么现在为什么没有综合验收?当初对商品房和安置房是分开规划的,我们要求对商品房和安置房分开验收 。”

  业主口中的房子是否具备交房条件?记者采访获悉,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规划审批图纸施工,安置用房及部分商品房存在擅自提高阁楼起坡高度、封闭阳台、改变阳台形式等违规建设行为。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后,建设单位到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变更,市规划局按程序对该项目规划变更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收到208户安置区居民联合反对意见,不同意该规划变更。后安置区业主代表多人多次到市规划局提出反对该规划变更。市规划局两次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社区召开答疑会,了解居民诉求,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

  另外,经了解,目前该小区商品房因尚未缴齐配套费,因此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至今未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情况下,擅自向业主交付16-25号楼。针对建设单位该违规行为,市建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了处罚。针对开发商随意变更规划的行为,市建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有关变更及验收手续。

  房产证办理方面,据介绍,李沧区政府进行了落实,由于目前整个东城水岸小区尚未全部交付,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尚不能办理房产证。李沧区政府正在进行协调,争取早日完成房屋交付及房产证的办理。

  8月14日,记者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了解到,李沧区河东村改造项目由山东枫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是青岛市“两改”项目之一,该项目商品房部分(即东城水岸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共73585.25平方米。经市政府批准,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对该项目先征收 50% 配套费,共计850.37万元,其余50% 缓至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缴纳。由于该项目欠缴配套费,经多次催缴无果,目前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已向枫林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将通过法律程序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执行。关于交房条件,在业主与建设单位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合同也约定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金支付问题建议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协商解决。

  文/图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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