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自然灾害、有毒气体泄漏、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陆源溢油污染……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将启动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一级)应急预案。8月1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岛城正式发布了《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发生环境事故后1小时内必须
上报,突发环境事件报警电话为环保部门的12369,并将与公安110和消防119联动。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划定四级
8月19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发布,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外地发生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诱因,突发环境事件可以分为事故次生、企业排污、自然灾害引发等三类。其中事故次生类主要包括由于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陆源溢油污染以及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等;企业排污类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自然灾害引发类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即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区(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等在内,共有20个部门。
突发事故要1小时内上报
按照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事发地区(市)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12369应急值班室;区(市)环保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环境应急办;市环境应急办接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环保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同时上报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环保电话和公安消防联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负责对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网络舆情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报警电话为12369,与110、119联动。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均应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章节,提出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风险源单位,必须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风险评估。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记者 郭振亮 通讯员 宋香宁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