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女士家住漳州二路香港花园,因为
楼上住户修花坛种树导致
家里漏水,此事本报曾报道过。近日记者接到了金女士的反馈,称在城管部门的催促下,楼上住户已经开始拆了,并且答应将楼顶重新修好。
记者联系上金女士的时候,她也是有喜有忧。喜的是楼上的花坛终于拆了,并且楼上住户答应她将楼顶重新修好。忧的是现在房子的天花板已经漏水发霉,并且防水层和电路都存在安全隐患,屋子已经不能住人了,房客表示,根据合同还有四个月才到期,因此要求返还四个月的房租,金女士十分冤枉:“城管部门之前找了他们多次,终于要拆了,并且恢复原样,但现在房客找我要钱,我也觉得冤枉,这房子漏水不是我造成的啊,这四个月的房租很贵,我不知道这些钱到底应该由谁来出。”记者随后也从市南区城管珠海路中队了解到,经过多次协调,最后给楼上的住户贴了一张限期拆除的告示,现在楼上住户已经开始拆了。
对于金女士的疑问,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丛伟,丛律师表示,这件事情牵扯到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法律关系是房东与房客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确实是因为房子本身的原因导致房客住不下去,要么先将房子修好,房客继续住下去,否则就应该按照当时房东与房客签订的租房合同履行相关条款。第二个法律关系则是房东(楼下住户)与楼上住户之间的关系,由于楼上种树修花坛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失,除了原有的楼顶结构破坏造成的损失之外,还应当包括之前因为租房合同未能履行给房东带来的损失,至于具体情况如何赔偿,如果双方协调不成,就只能走法律程序。
对于居民区楼顶建绿地的行为,记者咨询了市南区城管部门了解到,对于居民区楼顶进行绿化的情况,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明令禁止,但是肯定不能影响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记者 潘立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