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广江
8月20日《南方都市报》GA16版整版刊登一篇广告,内容只有几行字:“前任张太:放手吧!输赢已定。好男人只属于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愿,天下无三。张太”。这起“疑似小三发广告告诫前任”事件,消息一出即引爆眼球,在新媒体上被疯狂转载。
不过,很快,多个实名认证的微博揭露,该广告系某化妆品的商业炒作,据说有连续若干篇,形成轰动效应后才引出该化妆品产品。
从常理上讲,除非脑子进水的人,才会花高价去挑衅一般婚恋伦理,且花钱做的广告对方未必能看到。商业炒作的底线及媒体的职业伦理操守成为争议的焦点。更多人认为,以“小三”为噱头搞商业炒作过于低俗,广告商挑衅了社会基本公共伦理。广告炒作的底线在哪里?《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虽然“小三广告”与法律精神不符,但由于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在具体操作层面往往陷入僵局,更像是“打擦边球”。
“小三”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关乎社会公共伦理和婚恋道德。“小三广告”虽赚足了眼球,却违背法律精神,背离社会公德,再次拷问了商业营销的底线问题。在“眼球经济”时代,无论是广告商要有底线意识,不能为了目的就不择手段。其实,“搞好自己”的方式有很多种,没必要也没理由采取非常规的极端方式。(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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