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和扶持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对新成立的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各区、市可给予必要的开办资助。要在工作场所、成立资金方面为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支持。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应纳入区、市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居民有需求又没有列入政府购买范围的服务项目,鼓励社区居委会与有资质的社区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为居民提供专业化优质服务。《意见》还规定各
街道(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支持中心、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2015年全部完成。
《意见》规定,各街道(镇)要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由联合会负责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枢纽式管理和服务,为会员提供信息化平台和技术支持等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公益服务团队实行备案管理,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记者了解到,社区社会组织支持中心、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今年将完成15% ,2014年完成40% ,2015年全部完成。
据了解,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社区民生服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公益服务团队。
记者了解到,2015年底前,各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要培育扶持6个以上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打造2个社会组织服务品牌,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见习记者 聂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