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学宝 刘敬明 记者 张强)
莱西市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千方百计加强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帮扶
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又先后实施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家庭物价补贴制度、慈善助学、助医、助孤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覆盖了城乡孤老、孤儿、残疾人、特殊大病家庭、最低收入家庭等所有困难群体,涉及到群众基本生活、医疗、就学等各个方面。对城市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和农村特殊救助制度进行整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增长14.3% ;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 3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420元,增长14%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 7200元,增长33.3%;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120 元提高到 3600元,增长15.4%。全市城乡低保覆盖面及增长率一直位居青岛市前列。先后对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城乡低保家庭突破了病种的限制,大幅度提高救助比例和年救助额,去年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达到817人,比前年增加11.5%;救助总额为398.6万元,比前年增长33.5%。
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探索出了社会化管理、银行代发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办法,被上级推广,现在已成为各地普遍采用的做法。全面开展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被命名为“全省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市”和“全省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等资金全部采用民政局直接发放到户的办法,有效地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去年3月起,对全部社会救助、优抚资金实行国库直拨,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过积极探索,2012年底在3处镇创新性建立起了城乡居民家庭评估中心,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既减轻了乡镇政府的工作压力,又保证了城乡居民家庭评估的准确性,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被青岛市民政局列为创新性工作,多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建立社会救助社会化监督机制。建立纪检监察监督 、业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把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重点监察项目;民政、财政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两次进行全面检查;审计部门实行重点审计和定期审计。为实现“阳光救助”,重点在社会监督上下工夫,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城乡低保工作中,在认真落实三级两次公示的基础上,又先后推行上网、上会、上门、上栏等“四上”公开公示,借助政务信息网、镇街社情等新载体进行公开,2012年又与“五日合一群众周”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公示到位,全透明,强化了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