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造谣者重在斩断利益链

2013-08-22 15:5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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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易

  日前,北京警方一举打掉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目前,秦、杨二人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另外,警方称将对与“秦火火”等进行协议转发的大V进行调查。

  可以说,对“秦火火”等人的刑拘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对于治理互联网谣言具有重要意义。在此之前,网上的谣言基本处于无管制状态。虽然也偶尔出现零星的因造谣而被治安拘留的个案,但从未像这次一样引发广泛关注。随着“秦火火”等人被定性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网络犯罪组织”,它所具有的震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试看微博上,有多少大V开始清理自己的旧账本,一条条删除有“毒”的微博,网络瞬间清净了不少。在网上造谣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在法律的利剑之下,相信这一常识会深深印入每一个网友的心中。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仅靠法律惩治,很难从根本上杜绝网络谣言。且看,“秦火火”等人的恶行主要分为两类:其一,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来吸引眼球,提高关注度。比如,从雷锋生活奢侈到“7·23”动车事故外国人获天价赔偿等,皆属此类。其二,用色情、恶俗等手段进行包装,帮想出名的女性炒作,待其成为红人之后进行走穴,然后在幕后大赚黑钱。他们对郭美美、干露露、凤姐等人的炒作均是如此。显而易见的是,“秦火火”等人受到法律严惩是因为前者,而非后者;但前者只是手段,后者才是目的。要知道,“秦火火”们从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假如此后,他们不再在前面的问题上兴风作浪,只朝琐碎事件和“下三路”着手,恐怕法律也难以惩治他们。

  要根除网络谣言,最根本的还是要斩断这条肮脏的利益链。的确,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了新的创富渠道,网友想出名、想创富都是正常的,但是要走正路啊。为名利不择手段,只会让人丧心病狂。“秦火火”等人正是利用了这种疯狂,雇大量“水军”,造就了一个个名震网络的“妖孽”。当前,无论美名还是恶名,只要出名就能赚钱,这种畸形的现实土壤,滋生了更多畸形的心态。而很多网友的“逐臭”习惯,尤其是某些电视台和商家,为吸引人气,邀请各种声名狼藉的网络红人当嘉宾、拍广告,抬高其身价,充当了助纣为虐的角色。

  要斩断这条利益链,除了加强管理之外,更要进行社会反思。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的强制力是有其严格界限的,所以,也更需要道德的约束。网络红人的群魔乱舞,折射出社会的浮躁心态与扭曲的价值观。假如有一天,我们评价一个人时,都能不再仅仅着眼于他的金钱和名气,而看重其人品是否高尚,创富途径是否正当,那样,相信妖孽们早就滚回各自山洞里去了。而那些靠造谣为生的推手们,除了改行,还有别的路可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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