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
莱西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为了加快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莱西市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凡在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经检测验收,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或业主,都可享受
资金奖励。
验收合格可享受资金奖励
日前,记者从莱西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为了加快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10号)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莱西市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凡在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经检测验收,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的单位或业主,可享受资金奖励。
“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对提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且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但莱西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不给予奖励;对环保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中已经安排同类治理项目的,不给予奖励。”与此同时,据莱西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奖励标准的全额给予奖励,符合条件提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加油站,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安装油气回收型汽油加油枪:0.6万元/条;安装“后处理装置”的加油站:6万元/座。2013年10月31日及以后完成治理且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申报时要带齐材料
据了解,油气污染治理单位或业主向环保局申请奖励资金时,须提供下列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莱西市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申报表》;油气污染治理设备购置合同、施工改造合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查验原件);设计、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2007年8月1日以后建设的加油站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环保局对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业主以及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业主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及时办理奖励资金支付手续;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业主及时告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业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在拨付程序上,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的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组织验收,并核定奖励额度;加油站的奖励资金,由环保局、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应的单位或业主。 本报记者 孙澳丽 通讯员 王宏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