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掉下个哑铃砸伤环卫工 肇事者精神有问题

2013-09-03 10:3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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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卫工人在路口正从事垃圾清扫工作,不料,楼上却突然掉下铁质哑铃,环卫工被砸成重伤。环卫工人便向其公司索赔,扣除医疗费,公司最终赔偿90万元。随后,环卫公司又把扔哑铃者石某告上法庭索赔。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石某为精神病人,父母已离异,是自己独居生活。当日,精神病发作,从楼上扔下铁哑铃。环卫公司相关损失,先用石某自有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即石某父母赔偿,总共赔偿99万余元。

    陈亮(化名)是一名环卫工,在李沧区一家环卫公司上班,主要在街道从事垃圾清扫工作。2011年1月25日下午,陈亮向往常一样在李沧区四流中路与升平路路口从事垃圾清扫工作。当日下午3时许,突然有东西从楼上掉下来,而陈亮对此浑然不知,被当场砸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陈亮被紧急送往医院,陈亮所在的环卫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赶到医院,并为其支付医疗费90315.89元。

    陈亮被砸成重伤,后将其工作单位告上法院,要求环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11年,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致使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力人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李沧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决环卫公司赔偿其员工陈亮各项损失人民币93万余元。环卫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环卫公司赔偿陈亮90万元。

    环卫公司承担其员工陈亮医药治疗费9万余元,又赔偿90万元,随把扔哑铃者石某告上法院,索求自己损失。2013年4月,李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石某今年35岁,系青岛李沧区居民,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精神残疾人。

    另外,石某父母已于2007年离婚,石某跟随其父亲居住。后因石某发病时打砸家中东西,并打骂其父亲,其父亲便搬到别处租住,由石某自己单独居住,并定期给石某做饭送饭。事发时,其父亲并未在家,石某精神病发作,随即打砸家中东西,并从楼上扔下铁质哑铃,砸伤环卫工人,酿成悲剧。

    2013年4月,李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定,石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石某的法定监护人在明知其患有精神疾病,脾气暴躁,经常打砸东西、打骂人,却让其单独居住生活,未尽到应有监护责任,致使其砸伤环卫工人,导致环卫公司发生相关经济损失。法院判决,环卫公司的相关损失,应由法定监护人先从石某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法定监护人即石某父母赔偿,总计赔偿990315.89元。见习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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