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平均增幅接近三成

2013-09-11 06: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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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10日讯(记者 刘雪莲) 记者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本市自今年1月1日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以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平均增幅近30%。以某三级医院为例,职工剖宫产人均医疗费总额从2012年的8430元下降为7650元,降低了780元,人均报销额度从2720元增长至4110元,人均增长1390元,职工人均减负2170元。

    据悉,从今年 1月1日起,青岛市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根据生育保险特点,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分娩、分娩后并发症等不同阶段的医疗费,实行分类结算。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人均定额包干结算方式,个人不负担医疗费。职工妊娠期检查、患妊娠期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统筹范围内实际医疗费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伴危重并发症的,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

    “青岛市剖宫产率远超出国际上15%左右的标准,而剖宫产及术后抗生素的滥用对母婴身心健康均有较大负面影响。”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更为安全 、健康的生育条件,此次出台的政策也建立了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鼓励顺产的定额浮动结算机制,对顺产率提高的医院将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鼓励医院提高顺产率。

    这位负责人也坦率地表示,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恶意投机参保、侵占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补缴保险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待条件成熟时,研究出台补缴社会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管理办法,限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正当行为,维护社会公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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