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薛易
9月14日,武汉一小区内,一名年轻女子将自己2岁的儿子抱在14楼窗户外的衣架上,该女子经常受到丈夫殴打,上午又被打得鼻青脸肿,她激动地携子跳楼。30分钟后,在家属和警方劝说下,女子才将孩子抱进屋里。此后,该女子与丈夫被警方带走调查。
这一新闻所配发的图片让人揪心。这名年轻女子将孩子放在晾衣架上,随时都有掉下去的可能。这一幕,不知道这个2岁的孩子是否会留下印象,他的生命在某一时刻曾成为母亲宣泄愤怒的对象。一条施暴链清楚地摆在了我们面前:丈夫殴打身体比自己弱小的妻子,而妻子再去伤害更弱小的孩子。至亲之间,这是何等惨绝人寰的乱象。
这样的母亲让人愤怒。再怎样也不能朝孩子下手,孩子是无辜的。虽然,他是你十月怀胎备受煎熬生下来的,是你赋予了他生命,但你没有任何权利来伤害他,更别说剥夺他的生命。即便你受了天大的委屈,即便你情绪容易激动,即便你自己也做好了跳楼自杀的准备,那也不能伤害孩子,对孩子你只有尽义务的份儿。
这样的父亲更加不可饶恕。家暴向来是男人最没用的一种表现。只有最失败、最无能、最愚昧的男人,才会对妻子拳脚相向。也只有在外面直不起腰来的男人,才会在妻子身上寻找满足感,这不但是一种悲哀,而且是彻头彻尾的无耻。现在,伤害转移到孩子身上了,你愿意看到吗?你承受得起吗?
这样的现象让人痛恨。它显然已经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但它却并非孤例,而且在此之前还发生过更为惨烈的事情。今年4月信报就曾报道,郓城妇女唐霞因屡遭公公殴打,而带着两个孩子跳河自尽。两个孩子遇难,唐霞却生还了。她并非不疼爱自己的孩子,然而却偏偏做出如此极端之事。如果能为类似行为寻找一个词的话,那就是“绝路”。无论是唐霞,还是这位武汉女子,都认为自己被逼到了绝路上。
可以说,中国是一个有着家暴“传统”的国度,从“夫为妻纲”的封建社会荼毒至今。一项最新调查显示 ,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近四成的夫妻产生矛盾后选择“武斗”。而且,一些人到了不以耻为耻的地步。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连续五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一部集家暴行为的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措施在内的专门反家暴律。但数年过去,反家暴立法进程一直遭遇“家暴是家内私事”等传统社会观念阻碍,进展缓慢。在法律缺席的尴尬下 ,就连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都往往面临难以处理的困境。
这也让我们想起,南京饿死女童案中的抚养权难题。如果在国外,出现武汉这样惊险的一幕,这对夫妻就会面临抚养权被剥夺的危险,但在国内又能如何呢?
一面是躲无可躲的最近距离暴力伤害,一面是警察都管不了的尴尬。在缺席的法律面前,生命显得何其脆弱。不知道究竟还要牺牲多少生命,才能换来立法上的一点进步,我们真的有点等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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