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经营用水按非居民价格收费 10月1日起执行

2013-09-19 07: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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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 9月18日讯(见习记者 朱薪雨) 记者18日了解到,市内三区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供水、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价格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经营性部分使用价格,按非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规定自10月1日起执行。

    城市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区(市)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设施用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应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应尽快进行表计改造,过渡期内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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