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本报A4版报道了《带血医疗被 小区内晾晒》,在市北区洮南路一号,青岛市市北区病媒生物防治中心的人员在小区内洗晒带血医疗被服,居民很担心,同时质疑是否规范。
13日,记者跟踪采访此事,市卫生监督局医疗卫生监督二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医疗废水的处理的设备和资格都需要到环保局审批,通过之后发布合格证明,之后才能运营和排放。”此外,市卫生监督局法制稽查科那科长告诉记者:“首先这个单位并不属于医疗机构,另外洗涤衣物产生的废水不属于医疗废水,只能称作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关于废水处理排放问题应该是环保局的责任”。
随后,记者采访到了市北区环保局,环保局四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级以上的医院必须自带医疗废水处理机构,建在医院内部,产生的医疗废水通过严格的消毒杀菌后排放。随后,记者从该局监察二中队王科长那里了解到,位于洮南路一号的这家病媒生物防治中心并没有到该局来审批过。“像经营这种业务的机构按照法律是要先到我们环保局来审批的,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审批之后才有处理医疗废水的资格。但是我们没有发现该单位在环保局审批过,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随后王科长表示,不久环保局就会到这个地方对其进行检查,如果不合格,就将依法要求其整改,但是环保局无权让这个机构搬出小区。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市北区卫生局电话,一直未联系上。
14日,记者再次采访了该病媒生物防治中心的张好温主任,“这个单位是10年前政府安排的一个临时成立的机构,当时考虑集中服务市北区医院、骨伤医院、中医院这三家规模较小医院的医疗被服处理,防止污染扩散,然后一直就到了今天,现在这个单位是属于市北区爱卫办,但是经营着卫生局的业务,这有点尴尬。不过,当时成立的时候肯定是经过环保部门审批过合格的,否则也不会让这个机构运营。”随后,记者询问是否能够出示相关部门颁布的证件,张主任告诉记者现在因为时间太久,所以环保局的证件已经找不到了,只有质监部门的证书,可以保证该中心的设备符合规定。“现在我们这里不管是
洗涤医疗被服还是处理产生的废水都非常严格,所以小区居民不必担心会出现安全问题,都是符合规定的。”张主任说。见习记者 张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