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9月,注定是一个在中国司法史上刻下重痕的秋季。一些贪腐大案相继开庭,这些涉及高级别官员腐败的案件,如同从权力核心接连抛出的巨型线球,赋予公众丰富的解读空间。
随着庭审将丝线层层剥开,相关案件的一个特征呈现出来—— 涉案官员的配偶、子女甚或大部分财产均移至国外,而当事人则在国内“裸体做官”。
“裸官”一词出现并不久远,至2008年时方被提出并流行。五年来,“裸官”们接二连三落马,公众对此概念由陌生到熟悉,并发现这种属性已成诸多贪腐案件的“标准配置”。这些“裸官”及其家属在境内、境外生活如何?财富如何被转移与处置?财富规模几何?这些问题,可以从已经审判的“裸官”案件中窥豹一斑。
“裸官”数量难以统计
中国官方公开资料最早有记载的“外逃官员”,是一家国企负责人—— 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原经理陈新国。在最高检察院1991年的工作报告中,以陈新国案件为例,使用了“策划携款潜逃”的词句。
上述资料未进一步披露陈新国在潜逃前是否在境外安排了“眼线”,但可以肯定的是,对比后来的外逃“裸官”,他出逃比较仓促。其贪污、挪用公款280万元后,在广州用巨款购买假护照逃往泰国,后冒充港商潜返境内,被武汉市检察机关缉拿归案。
到了1994年,贪官向国外境外携款潜逃的案件骤增,最高检察院在当年的工作报告中描述了这些案件的基本特征。从描述中可以看出,此时外逃的公职人员已经比较清楚地具备了“裸官”的基本特征。
按官方口径,短短三四年时间内,外逃公职人员已经由仓促变为预谋和准备充分。这应和了犯罪心理学中的“横向感染”效果。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共追捕了600余名携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其中19名嫌疑人的犯罪金额在百万元以上。
类似事件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后,从以广东省佛山南海市口岸办公室原副主任汪峰、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化学和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原经理李继祥为代表的样本可以看出,此时已经到了“裸官”外逃的成型阶段。
外逃前,李化学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1999年12月案发后,北京市纪委开始审查其经济问题。感觉到危险的李化学经由深圳坐船前往香港,随后直飞到新西兰。无论是外逃路线还是目的地,李化学都经过了精心策划。
李化学早在六年前即做了外逃准备。1993年,他以申请参加悉尼奥运会项目竞标为由,携情妇前往澳大利亚,之后其情妇留在了新西兰。他在新西兰购买了高档住宅,与情妇在当地生有子女。
除了安排情妇作为外应,他在澳大利亚的二哥、二嫂亦是其外逃的接应者,以他们为控股股东共同在当地注册公司。2002年,李化学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受贿和贪污总额达1333万元。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期的几年,贪官外逃到达了高发期。一组比较有明确消息源的数据是,2001年1月,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新华社当日发布消息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外逃贪官包含于在逃贪官的数量之中,但外逃贪官数量成谜,难以统计的“裸官”数量更是谜团。
金融行业成重灾区
除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携款外逃,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外逃,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
在《财经》杂志所列举的59人的外逃“裸官”名单中,有据可查的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十亿元,金融行业占据24%,涉案数额高达将近18亿元。这些人员中,年龄最小的案发时只有25岁(交通银行宁波市分行办事员方勇),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30岁至40岁之间,正值人生黄金阶段。
其中,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外逃窝案即是典型。
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在首次对全国计算机实现联网监控时,发现账目存在高达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的缺口,事发地点被锁定在广东开平。当年10月12日,银行方面发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下落不明,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经公安机关的紧急侦查,发现涉嫌挪用巨资的这三任行长已潜逃到中国香港,随后转机到了加拿大、美国。
另一金融大案——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案,则将“裸官”的概念演绎得淋漓尽致。
心思深沉,外表踏实的高山,给同事制造了一个假象:妻子李雪在北京师范大学攻读心理学硕士,女儿高山雪莲则在河南郑州的外祖母家。实际上,从2002年起,李雪在苏格兰爱丁堡大学学习心理学;高山雪莲则已在加拿大温哥华定居。
2004年12月,高山外逃。2005年1月4日,高山案发。此后查证,高山主要作案手段是票据诈骗,涉案总金额超过10亿元。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网站显示,高山回国投案自首。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