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李沧区升平路路口,因为红灯,不少
车主便停车等候。可奇怪的是,当路口的
信号灯由红变绿后,前方的车辆却不见动。不少车主见状纷纷鸣笛,可有一辆靠近信号灯最近的车始终没动。有一些车主改变了行驶道离去,也有车主见状报了警。随后,李沧区民警赶到现场,经查,原是车主王某醉酒,在等候信号灯时竟在车上睡着了。经对王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民警随后又带其到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检测,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2mg/100ml,系醉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见习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