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温江桦
武汉市一名女学生11月12日晚在返校途中意外身亡。19日,警方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要求附近四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一名学员表示,“全校的男生都要过来抽血验DNA,这有点太不尊重我们了!”
“采取血样”的潜台词,即“有犯罪嫌疑”。事实上,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对“
地毯式”DNA排查,已经表现出强烈不满。如在美国,即便有法律对大规模采取DNA有严格规定,但是对其质疑声仍然不断,所引发的诉讼也时常有之。此案中,四所学校的男性师生,竟然全部被要求采取血样,明显是将犯罪嫌疑扩大化。当地警方难道就没有推断出犯罪人的大致身高、大致样貌等信息,将侦查范围相应缩小吗?于我国而言,隐私事项在法律方面并未规定得如此详细,甚至是空白,公安机关办案便有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扩容,加之屡屡尝到DNA抓凶的甜头,警方很容易患上技术依赖症,也极有可能导致刑侦排查工作的粗放,让成千上万的公民成为怀疑对象。
从各地发生的地毯式DNA采样来看,公安机关该项措施,亟须有法律规范进行约束,对大规模采集行为必须明确正当与法定的程序:事先必须有限定,事后必须有评估。不能再这样放任警察权肆意扩张,伤人害己了。(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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