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时候,徐女士在榉林山路上散步锻炼,下山时,走在其前面一名男子突然扬起右手朝其身后扔了一个东西,徐女士顿时捂住右眼,瘫倒在地,后经鉴定,徐女士右眼为六级伤残。然而,对于徐女士的说法,该男子周某却予以否认,称其在下山路上,看到徐女士瘫倒在地,才好心送医。但经办案民警查询,周某原是在山上遛狗,本想用石头打狗,却误伤行人。近期,市北法院作出判决,周某赔偿徐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9万余元。
山上散步右眼遭袭
2011年元旦,徐女士到榉林山上晨练。下山时,一名男子正巧遛狗下山,走在徐女士前面。可没走多少路,突然间,该男子扬起右手朝徐女士方向扔了一个东西,徐女士随即捂住右眼,顿时感到一阵疼痛,身体瘫软倒在了地上。过了几秒钟,徐女士睁开左眼,看到一位中年男子朝其方向走了过来,嘴里还说着“完了完了”。行人见状,给徐女士递了纸巾,徐女士擦了擦伤处,发现有血迹。
该男子见状,随即给其妻子打了电话,男子便牵狗回家称去拿钱。徐女士在该男子妻子的陪伴下,来到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徐女士表示,其受伤后到2011年8月份,其急诊及手术等治疗费是由该男子负责的。随后,徐女士在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在医生建议下,配备了眼镜来保持正常视力。到2012年8月,经司法鉴定,徐女士的右眼外伤视力减退,构成六级伤残。
然而,面对徐女士的进一步索赔,该男子周某却否认用石块打伤人,而是说出于好心陪徐女士就医,并支付医疗费用,徐女士的伤与其无关,不该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12月,徐女士将周某告上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误伤路人还谎称做好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男子周某称,那天他上山遛狗,后来在下山路上,突然听到背后有女人喊叫,回头一看,一个女人蹲在路边,捂着眼睛一直喊疼。周某表示,其当时看到徐女士眼睛往外渗血,便好心借路人的电话,打了电话给其对象,把徐女士送到医院就诊。
然而,法院到派出所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得知,2012年6月,公安机关对周某的朋友进行询问,其朋友称,2011年元旦,周某打来电话,说他在榉林遛狗时,用石头打狗,不注意把一个女的眼睛打伤了,要借两万元。因周某的朋友没有现金,便将其信用卡和密码给了周某。最终,周某刷了不到两万元。徐女士住院期间的病友,也作证称徐女士住院期间,有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照顾徐女士,后来才知道,原来是这位中年妇女的丈夫周某不小心打伤了徐女士右眼。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在打狗时,没有注意观察周围人员的安全,因疏忽大意导致徐女士的伤害,侵犯了徐女士的身体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13年5月,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周某应赔偿徐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99827.72元,因周某已支付徐女士医药费13109元,周某还应赔偿徐女士各项损失286718.72元。 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