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名1岁半男婴原原遭10岁女孩摔打并从25楼坠下的事牵动了不少国人的心。因涉事女孩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网上对李某声讨的声音不断,对涉事女孩,只是让其母亲带离“是非之地”引发不少人质疑,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轻了”?不满
14周岁就可以轻易逃脱责罚,为所欲为了吗,这样规定是不是纵容犯罪呢?
现状
14周岁以下恶性案件频发
12月8日上午,原原的爸爸李生忠告诉记者,现在原原的左臂完全没有知觉,左脚仅有一点知觉。据他介绍,原原的病情是:重型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伤,右侧顶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医生说,现在原原很虚弱,等他身体状态再好一点就可以手术了,估计是在下周。”原原的爸爸李生忠在微博上说。据了解,目前原原的第一次手术费用已经有保障。
10岁女孩犯下如此凶案,这虽是一起极端事件,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致使儿童“早熟”,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而对这些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惩戒措施仅是交给其父母加强监护。我国1979年颁布的首部刑法中,规定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即未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每一起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出现,都曾引发过关于刑法“最低刑责年龄”的争议。
2004年,黑龙江一名13岁男孩强奸了同村一名14岁女孩;2004年,武汉市新洲区13岁少年吴某杀害一名13岁少女;2006年,不满14岁的少年莫小卫,在短短的15天内持刀两次伤人;2006年,13岁的小淘掐死了亲生奶奶后,又杀死了太婆;2006年,因勒索不成,少年闫某竟然火烧住着两个老人和一个小孩的房子……这是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整理的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刑案事例。
专家已到重新研究论证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卫跃宁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最终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现在已经到了重新研究和认真论证这一重大问题的时候了,据我个人了解,暂时还没听说立法机关对这个课题有过相关调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刑法当年的规定到现在已经有很多年的发展,对于犯罪年龄一直没有改变。
随着社会进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未成年人生理、心理、身体的发育相比过去要加快了。”呈现出明显的“早熟”趋势。
陈春龙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考虑到几十年社会发展情况,对于未成年人负不负刑事责任、怎么负刑事责任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弄清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未成年人早熟引起的,能否通过其他的教育和管理措施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当一种暴力发生后,我们绝不能“以暴制暴”。如果用暴力去谴责暴力,最后得到的还有可能是暴力的危险。
成熟的社会应当具备“宽容的素质”,简单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大家单纯地追求“泄愤”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唯一要做的,还是加强各方面的教育。
他山之石
最低刑责年龄多数国家为14周岁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俄罗斯、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和韩国等大多数国家。
但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法国为13周岁,印度、丹麦等为12周岁,墨西哥为9周岁。
有的国家规定则较高,如捷克斯洛伐克、瑞典为15周岁,西班牙为16周岁,波兰为17周岁,巴西为18周岁。
美国针对少年犯罪的司法程序由各州自行决定,但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各州均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加大了对少年犯的惩治力度。据《法制晚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